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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呼和浩特1月31日电(石毅)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将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为推动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刘松表示,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将以引导全区金融系统优化金融服务,强化金融赋能产业发展的工作体系,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具体实施四项举措。
一是推动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制定出台《金融服务五大任务工作方案》及配套方案。一方面构建金融服务“五大任务”的支撑体系,建立“金融+”工作机制,强化与自治区相关职能部门横向联动,完善常态化政金企对接机制,推动金融与产业深度融合;另一方面,完善重点领域金融保障功能,围绕“五大任务”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现代能源金融、农牧业金融、开放金融、科创金融、普惠金融等特色金融服务。
同时,紧跟自治区重大项目规划,鼓励各金融机构积极向上级行争取更多信贷资源,加大信贷投放,确保项目融资进度、期限与项目需求相匹配。加快对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项目投放配套贷款。同时推行金融顾问制,为企业提供定制化的信贷政策咨询、投融资指导等专业金融服务。
二是持续降低企业间接融资成本。继续坚持“应降尽降、应免尽免”“降费不降服务”原则,强化政策培训传导,推动引导金融机构认真落实各项降费措施,完善内部机制建设,进一步降低贷款利率。特别明确了专门政策措施,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三牧”主体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减少或取消抵押、质押反担保要求。
三是鼓励更多优质企业上市融资。进一步加快上市企业储备培育,力争实现5家企业上市首发融资。同时联合财政厅落实好上市企业奖补政策,对在内蒙古证监局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补;对向中国证监会、沪深北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报材料并获得受理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补;对在沪深北交易所实现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奖补;对在香港、纽约、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奖补。
四是维护自治区良好的信用环境。严格落实到期日管理,继续做好信用债券特别是关注类、风险类债券兑付工作。进一步加强沟通指导,支持优质企业接续发债,确保企业现金流稳定;引导暂时遇到困难的中低风险企业加强与流动性风险防控基金和纾困基金以及银行机构的对接,缓释企业刚性兑付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