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场超10分钟就要收5元,12小时最高收到45元!”春节期间,有柳州市民反映,原来一直供市民休闲、观光免费停车的环江旅游码头(以下简称“旅游码头”)配套停车场开始收费了,并且收费较高。接到反映后,记者前往采访核实。
1月23日农历大年初二,记者驱车来到该旅游码头停车场,只见停车场收费公示牌显示,经营单位为“柳州市环江旅游码头”,定价形式为“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为停车10分钟内免费,白天6时至17时第一小时收费5元/辆次,每超1小时加收3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12小时内最高限价45元,市场监督举报电话12315竟写成“12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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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城中区南翔公园小吃店自定市场调节价对环江旅游码头停车场进行收费。
记者停车10多分钟,被收费5元,扫码后显示的收费单位为“柳州市城中区南翔公园小吃店”(以下简称“小吃店”)。记者通过查阅《柳州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后,对环江旅游码头停车场的定价形式存疑,遂向12345政府热线反映这一问题。
1月29日,记者从12345政府热线获悉,柳州市城中区静兰市场监管所答复政府热线称,旅游码头由管理该产权的公司(以下简称“产权公司”)租赁给小吃店经营。之后,记者从该所了解到,旅游码头停车场由产权公司租赁给小吃店经营后,因收费问题,去年国庆节就遭到市民投诉。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者发现小吃店的经营范围为“风味小吃、食品零售”,并没有取得车辆停放服务经营资格。
柳州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依据《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机场、车站、码头、公共交通换乘枢纽、政府定价的旅游景区(点)配套停车场的车辆停放服务费,应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而非市场调节价,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有关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该负责人还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已于2月2日上午,着手对旅游码头停车收费涉嫌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问题进行调查。
2月2日上午,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对柳州市城中区南翔公园小吃店经营环江旅游码头停车场,涉嫌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问题进行调查,小吃店负责人拒绝在调查笔录上签字。
当日上午,产权公司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2021年鉴于在城中区雷村旁大榕村下自发形成的农贸集市存在脏、乱问题,城中区政府经与产权公司商议,把集市迁至旅游码头占用部分停车场来经营。为便于规范管理,去年,产权公司决定把旅游码头附属设施(含停车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租赁给社会企业经营。小吃店中标后于去年国庆节开始对停车场实施收费。
该负责人还说,他们与小吃店在合同中有约定,其经营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如果存在价格违法等行为,由其自行承担责任。产权公司获悉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后,表示将配合价格监管部门,对旅游码头收费问题积极整改。
来源 | 南国今报记者王缉宁
值班编辑 | 王 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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