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开展新能源规划项目库优化调整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各设区市要以目标为导向,结合本地区“十四五”新能源发展任务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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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合理规划项目库纳规项目规模,确保形成远近结合、梯次接续的新能源项目储备格局。此次规划项目库优化调整重点以提升储备项目质量为目标,超过本地区“十四五”规划目标容量的设区市要以清理或调整原规划项目库中项目为主,未完成本地区“十四五”新能源规划自标的应务力拓展发展空间,原则上新增纳规项目应以当地具备接网消纳条件为前提。优化调整后的规划项目库储备项目总体上保持动态平衡。
规划项目优先支持利用屋顶、工矿废弃地等存量建设用地、非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和难以复耕的灾毁地等不受用地政策限制的光伏项目纳规。
原文见下: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开展新能源规划项目库优化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赣江新区管委会、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我省能源领域“碳达峰”目标,加快推进能源结构调整步伐,确保完成我省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考核任务,推动新能源产业健康发展,储备一批具备开发条件的新能源项目,省能源局定于近期开展2023年度新能源规划项目库优化调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发展目标与规划容量衔接
为确保完成我省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考核任务,省能源局以“十四五”新能源发展规划为引导,按照目标导向和责任共担原则将全省“十四五”新能源发展目标任务同比例分解到各设区市,请各设区市结合本地实际强化压力传导,层层压实责任,形成全省新能源发展合力,确保完成本地发展目标任务。
各设区市要以目标为导向,结合本地区“十四五”新能源发展任务保持合理规划项目库纳规项目规模,确保形成远近结合、梯次接续的新能源项目储备格局。此次规划项目库优化调整重点以提升储备项目质量为目标,超过本地区“十四五”规划目标容量的设区市要以清理或调整原规划项目库中项目为主,未完成本地区“十四五”新能源规划目标的应努力拓展发展空间,原则上新增纳规项目应以当地具备接网消纳条件为前提。优化调整后的规划项目库储备项目总体上保持动态平衡。
二、规划项目重点支持方向
为探索我省新能源发展新路径,本次规划项目库优化调整重点支持:
(一)优先支持利用屋顶、工矿废弃地等存量建设用地、非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和难以复耕的灾毁地等不受用地政策限制的光伏项目纳规。
(二)优先支持已(在)建燃煤电厂、为系统调峰进行灵活性改造配置一定比例的新能源项目纳规。
(三)优先支持其他有利于探索新能源发展新路径、利用氢能(氢电耦合、电解水制氢等)等新技术的项目纳规。
(四)优先支持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按照“应纳尽纳”的原则纳规。
三、规划优化调整文件要求
(一)申请本次新增纳规项目
1.风电项目申请纳入规划项目库须提交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取得自然资源(需明确规划、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林业、军事等部门明确支持意见。
2.光伏发电项目申请纳入规划项目库须提交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视项目类别对应取得自然资源、林业、生态、水利、文化、军事等部门明确支持意见(均需明确项目用地类型及用地面积),签署租赁协议并落实土地权属证明等要求。涉水项目应符合水利部水河湖〔2022〕216号文规定要求(坑塘水面需要明确注明)。
(二)原规划项目库中项目
1.涉水项目应重新报送水利主管部门2022年5月20日之后的支持性意见,对于未报送或不符合水利部水河湖〔2022〕216号文规定要求的项目将予以清理出规划项目库。
2.涉林项目应重新报送林业主管部门明确支持性意见。
3.其它超过有效期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应分别按上述要求重新报送2023年1月1日之后的支持性文件,否则将予以清理出规划项目库。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家政策执行情况以及项目推进调度情况,对于涉及林地(含国土二调为林地,但三调为园地、裸园地等)超过500亩的新能源项目暂不予纳入规划项目库。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能源发展对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意义,树立大局观念,统筹处理好整体和局部的关系,按照全省深化发展和改革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要求创造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支持新能源发展,不应随意出台高于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限制新能源发展。
(三)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强化规划项目库调整工作的信息管理,通知开发企业同步登陆江西省可再生能源规划项目库管理系统填报信息,系统填报截止时间为3月3日,未在系统填报信息的项目不予纳入省级项目规划项目库。
请各设区市组织所属县(市、区)及相关企业抓紧开展项目规划项目库调整工作,并于3月3日前报省能源局。
2023年2月17日